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的决策部署,引导农民合作社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两个制度,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将于2025年6月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政策与财务规范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同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相关财务人员等,共计100人。
二、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5年6月
培训地点:江苏省扬州市
培训时间为5天(含报到和返程),培训班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见报到通知。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税规范的重点、难点、堵点设置课程,以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现场教学等形式组织安排教学活动。
(一)专家学者面对面:专题讲座与互动交流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缴税种及税收政策解读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税申报要求
3. 发票管理及风险防控要点
4. 农民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制度要点解析
5. 运用财务软件实现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
(二)同行交流探讨:案例教学与主题研讨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2.“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下的发票管理、成本核算要点
3. 如何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税难题,推动依法合规经营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现场教学
赴当地财税规范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教学。
四、培训费用
1. 培训费为2600元/人(含师资、伙食、培训场地、培训资料、现场教学、意外保险等费用)。培训期间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由我院代收。上述费用统一开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培训班现场刷卡或扫码支付,开具发票前请学员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识别号或信用代码。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团体报名10人及以上可安排一个免培训费学习名额(住宿费自理)。
2. 2025年度“聚力强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军带头人培育计划学员免收培训费,需按标准缴纳食宿费。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1. 学员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
2. 培训班报到通知(含举办时间、地点、住宿费标准等)将在开班前10天发送给报名学员。
3. 请参训学员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参训前自觉监测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建议暂缓参训,报到时需携带填好的纸质版《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见附件2)。
六、联系方式
林老师 010-59197728(兼传真) 15711443519
马老师 010-59197735 13051622217
周老师 010-59197722 13466444075
附件:1培训班报名表
2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