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解读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于6月14日至19日在云南省丽江市成功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训班(第二期)。来自河北、内蒙古、江苏、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等8个省(区、市)的80余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邀请中国农业大学、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永安村、浙江省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授课,结合前期需求调研情况,重点分析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法律条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与权益保障、乡村运营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学员普遍关注的内容,为大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方面工作的政策理解能力和业务实操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围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培训班组织学员赴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翠湖村、古城区开南街道贵峰社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白沙镇玉湖村、拉市镇均良村等地开展现场教学,通过实地学习,学员与村干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进一步拓宽了工作思路,对因地制宜挖掘自身优势,通过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了深入的思考。

学员一致认为,本期培训程设计科学合理、内容丰富多样,法律和制度文件解读详细透彻、实务讲解贴近工作实际;为从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把握中央政策精神,学懂弄透法律条文和制度规范提供了有力指导;为改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方法,进一步推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夯实基础。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于7月25-30日在新疆库尔勒开展今年最后一期集体经济主题培训。